市水利局作為市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職能部門,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和河道、湖泊,主管全市防汛抗旱排澇工作,負責全市水利行業的管理,主要職能是:
(一)負責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等法律、法規的貫徹落實;研究制訂全市水利政策和規章制度,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。
(二)組織制定全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;組織制定市內主要河流、湖泊流域的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,并負責監督實施。
(三)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。依據取水許可制度,負責水資源費的征收管理工作;歸口管理全市節約用水工作;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;受市政府委托處理部門之間和鎮、處、場之間的水事糾紛。
(四)主管全市河道、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線和水利設施;負責河流、湖泊、渠道的綜合治理和開發。
(五)抓好全市農村水利、供水、飲水資源管理工作;負責全市大中型排灌區的建設及管理。
(六)負責全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設;協同有關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。
(七)對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;負責組織建設和管理跨鎮、處、場的重要水利工程;對全市水利工程、水利綜合經營實行行業管理;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。
(八)負責管理全市水利科技、教育、對外技術經濟合作交流工作;指導和管理全市水利隊伍的建設。
(九)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;組織、協調、監督、指導全市防汛排澇抗旱工作,對全市河道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排澇抗旱調度。
(十)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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